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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政企资讯 华商网 2020-01-29 11:06:06
[摘要]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把农民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现就做好农民工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把农民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现就做好农民工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基本情况。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对接疫情防控职能部门掌握疫情信息。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准确收集掌握行政区域内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情况,配合疫情防控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从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等疫区返乡农民工的监测,及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跟踪服务,掌握其返乡时间、人员数量和身体状况等关键信息。各市请于2月1日前将本市(含各县区)从湖北省返乡(其中从武汉返乡)的农民工人数、已确定为疑似病例的农民工人数、确诊病例农民工人数报省厅。

二、切实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落实责任,全面停止聚集性活动。全面取消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会,一律停止集中招聘活动和有组织劳务输出,直至疫情解除。要加大就业信息征集力度,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引导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在线上发布招聘信息,查询就业岗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发布或公告招聘活动调整相关信息,要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招聘和互联网远程面试等新的就业服务方式,对开展线上招聘和远程面试的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公示网址、微信公众号、网上招聘等具体信息,并于2月1日前向省厅上报有关情况。

三、关心关爱农民工健康安全。对返乡的农民工特别是从重点疫区返乡的农民工要按属地原则,要协助指导其主动居家隔离,对已感染疫情的农民工,要及时报告疫情防控部门送医诊治,并提供必要帮助。对滞留在重点疫区的农民工,要指导户籍所在地通过发送慰问短信、慰问信等形式,做好安抚和疏导工作。要密切关注节后企业开复工情况,及时向农民工发布相关信息,并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28日


来源:华商网

编辑:张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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