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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禁止以救护名义买卖野生动物 暂停动植物园对外开放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峰 任婷 2020-01-29 16:41:18
[摘要]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播源和传播途径,陕西省林业局决定,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之前,全面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

  陕西省林业局出台十项措施 确保人与动物的安全距离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播源和传播途径,陕西省林业局决定,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之前,全面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

  一、除疫病研究和疫病防控等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外,一律暂停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活动。

  二、暂停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对取得公众展示展演、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暂停实施。

  四、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要严格实行“六项封控隔离措施”:1、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外醒目位置张贴封控隔离告示;2、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外围设立封控隔离警戒线;3、严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调入调出野生动物;4、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全面消毒;5、禁止食用野生动物;6、禁止非饲养人员和非监管人员进入人工繁育场所。

  五、禁止随意放生野生动物至野外环境;禁止以收容救护名义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暂停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动植物园对外开放。

  七、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野外巡护监测,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程序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8、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9、 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动物防疫、卫健、市场监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网络销售和运输携带等各个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10、 对违反本措施行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29—88652000,15929957565。举报网址:http://lyj.shaanxi.gov.cn。

  华商报记者 宁峰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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