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下午5时许,刘某驾车进入临潼城区某居民小区时,因其所驾驶的车辆为临时车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其下车登记并接受防疫检测。气愤之下的刘某将车停在了小区入口处并上锁离开长达50分钟,造成该小区居民无法正常出入,大量车辆拥堵,严重影响了居民小区及小区门前公路的正常通行秩序。
接到报警后,公安临潼分局骊山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在现场疏导,恢复交通秩序后,民警依法将刘某传唤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面对民警询问,刘某如实供述了其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1月29日,公安临潼分局依法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
民警提醒:疫情当前,请大家务必配合工作人员积极开展防疫工作,对于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临潼分局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编辑:报社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