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杨某某暴力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进行庭审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并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宣判后,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华商报记者 王娜
编辑:报社方正
上一篇:“老婆,你去哪儿我就在哪儿!” 西安公交“夫妻档”并肩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