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下午4时许,杨某某在出小区大门时,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未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与小区物业和包抓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又与一名在场业主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
西安公安长安分局韦曲派出所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准备将杨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时,杨某某仍竭力反抗、拒不配合,用拳头击打民警王某某面部,致民警脸部受伤。随后,在群众的协助下,杨某某被控制抓获。
2月4日晚,公安长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杨某某立案侦查。经依法讯问,杨某对其殴打公安民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月10日,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为确保羁押安全,2月11日,经公安长安分局治安大队协调工作,对杨某某进行核酸检测,排除感染新冠病毒,并顺利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后公安长安分局依法从快将该案移送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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