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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公安再查处6起疫情期违法案例 当事人已被处理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苗巧颖 2020-02-18 13:11:54
[摘要]目前,该6起案件中共7人已被治安处罚。

  鄠邑公安再查处7名涉疫违法人员

  公安鄠邑分局此前发布了8起涉疫违法行为案件后,2月18日,该局又向社会发布6起涉疫违法行为的案件。不配合检查的居多,还有不佩戴口罩不听劝打人的、散播谣言的……目前,该6起案件中共7人已被治安处罚。

  2020年2月9日,黄某某驾车途径石井镇某检查点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并强行驾车离开。目前,黄某某被鄠邑警方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2020年2月11日,杨某某从外地返鄠后,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测核查,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目前,杨某某被鄠邑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2020年2月11日,沈某某驾车途径某检查点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并强行驾车离开。目前,沈某某被鄠邑警方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2020年2月13日,王某、仝某驾车离开渭丰镇某村检查点时拒绝接受登记,强行驾车冲卡。后仝某驾车返回时,又与执勤人员发生冲突并将其打伤。目前,王某被鄠邑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仝某被鄠邑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20年2月13日,赵某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并在微信群进行散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赵某被鄠邑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0年2月16日,任某离开余下街办某社区时未佩戴口罩,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拒不配合登记信息并殴打工作人员。目前,任某被鄠邑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鄠邑公安提醒,疫情当前,请广大市民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的防疫工作。对于涉疫类违法犯罪行为,鄠邑公安将予以严厉打击。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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