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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八大举措,助力复工复产

泾河新城 泾河新城 2020-02-26 14:40:25
[摘要]为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根据新城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为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根据新城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一、支持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协助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物资调度,确保企业在满足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安全生产经营。对复工后,防疫物资需求量大、负担重的“五上”企业,经审定可对防疫物资购买投入给予30%、最高10万元补贴;给予复产企业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160元/人费用补贴。

二、支持重点项目复工

对新城新区及以上重点项目3月10日前续建复工或者新开工建设的,按其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予以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社会投资类项目复工

列入新城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的社会投资类项目,3月10日前续建复工或者新开工建设的,予以每个项目5万元补贴;其中,一季度新增入库亿元以上的固投项目,每个项目另补贴5万元。

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发展

符合条件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孵化企业发展

对2020年承租泾河集团所属的办公用房、仓库及厂房的非国有“五上”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批复开工复产或疫情结束后开工复产的,按照不超过1000平米的标准予以2个月租金补助。

六、支持企业稳定辖区就业

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予以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七、按标准予以补贴

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协助区内企业招工(10人以上)的,且劳动合同期限超6个月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对辖区复工企业提供外卖的餐饮门店(每天不低于20份)给予每天100元的补贴。

八、支持企业融资

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泾河新城或上级单位其它相关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疫情防控期间,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反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已经办理复工复产的企业(建设项目),但并未实际复产或开工建设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由泾河新城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解释。



来源:泾河新城

编辑:张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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