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记者3月3日从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获悉,因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西咸新区百姓人大药房有限公司被罚款1.94万元。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月14日,该局接消费者投诉,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西咸新区百姓人大药房有限公司哄抬物价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月2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店2020年1月22日在陕西迈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了“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口罩60包,每包20只装,每包单价为9.5元,和“千江”医用隔离口罩(成人)100盒,每盒一只,单价为7.5元。共计1320元;随后以每包40元的价格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于1月23日销售完;进销差价率达到了76.25%。以每盒28元的价格销售千江医用隔离(成人)口罩,于1月26日销售完;进销差价率达到了73.21%。同时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规定,及陕市监发【2020】2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之规定,该企业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第三项“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之规定给予处罚。
该局责令当事单位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880元;处罚款19400元。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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