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在辖区福银高速彬州收费站,依法查获一起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9时50分,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永长中队民警在福银高速彬州收费站执行复工复产交通安全检查任务,在对一辆豫C牌小轿车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该驾驶员无法出示相关证件,仍故作镇定地说自己由于太着急忘带驾驶证了,但丝毫掩饰不住内心的慌张。多年的执法经验提示民警绝对有情况,于是民警将其带至中队利用公安网查询相关信息。经查,驾驶人朱某某,男,河南人,持C1证,2015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河南焦作交警查处吊销驾驶证。原来,朱某某当日从太峪镇前往彬州市,要去一家煤矿办事。因最近各收费站疫情防控检查点撤除,朱某某以为没有交警查车了,便心存侥幸驾车出行。不料,驾车刚下高速就被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朱某某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