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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两名少年河口电鱼2.2公斤 悔罪购买7000多尾鱼苗增殖放流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3-21 09:04:34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刘颖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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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9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当地公安干警和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来到旬阳县城汉江河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019年6月4日,颜某(化名)、南某(另案处理)在旬阳县汉江某支流河口,使用电瓶、电鱼竿在河中电鱼,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将二人电鱼的渔获物2.2公斤,以及电瓶、电鱼竿进行了扣押。

  3月11日,颜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安康铁检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因该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安康铁检院指定未检专干办理此案。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检察官一方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颜某指定辩护律师;另一方面在讯问时通知颜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场,确保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了解到,颜某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对电鱼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检察官在办案中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走访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了解颜某的成长经历、一贯表现。经过调查发现,颜某无不良嗜好,家庭关系和睦,平时表现较好,曾有积极协助派出所打捞溺水人员、围捕流浪狗等公益行为。

  为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检察官遂对颜某开展法治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期使用电鱼这种禁用方法捕鱼的,就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检察官告诉颜某,其电鱼的行为会将水中鱼类不分大小种类直接电击致死,影响鱼类繁殖,还会造成水中贝类、藻类等生物死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且,改装的电鱼工具,输出电压过高,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电鱼人员伤亡。经过检察官耐心的讲解,颜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的确触犯了刑法,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主动表示要购买鱼苗,投放入河中,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时,另案处理的南某也向检察官表达了增殖放流修复环境的意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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