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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秦岭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0-03-26 07:21:16
[摘要]《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

  《条例》从管理体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决策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通过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社会公开、风险评估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促进科学决策。

  西安市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多网合一的原则,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范围、管理标准和责任人。

  市、相关区县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秦岭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秦岭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实行产业准入清单制度。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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