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更好地保护权利?
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取得权利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等时,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对于已经一方签字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时可以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登记为夫妻共有;
二是已经登记的房屋,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申请加名;
三是如果发现夫或妻一方私自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的,应及时通过民事诉讼保护权利。
办理房屋加名、减名、份额变更等相关登记的大厅地址及咨询电话,保亿隆基办事大厅: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保亿隆基大厦1层,朱雀云天办事大厅。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21号(朱雀云天)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咨询电话:拨打85376010(按#键)转“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