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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除个别情形外 西安不动产登记不需要提交婚姻证明材料了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3-27 09:26:27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魏光敬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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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魏光敬)据西安资源规划消息,为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切实尊重申请人的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认真研究并报西安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除必须提供外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审查婚姻关系

  切实履行不动产登记法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公告》实施后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除《公告》中必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情形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审查婚姻关系。

  精简登记申请材料,提升登记工作效率《公告》实施前,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史证明或未婚证明等材料,有的申请人认为自己婚否与不动产权属登记并无关联,故不愿配合;有的因离婚多年,原配偶无法到场;有的因其他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婚姻情况证明。2015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申请人更加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公告》实施后,除个别情形外,提交婚姻证明材料均须取消,申请材料精简、审核更加规范,必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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