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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6月起实行“交房即发证” 陕西等其他省份是否能跟进?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程 2020-03-30 15:20:26
[摘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这标志着江苏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覆盖人才房、农村房等。最早2020年6月,实现常态化运营。

  外界分析认为,不动产登记“交房(地)即发证”改革,从居民和购房者的角度来看,方便了证、房同收,肯定会受到欢迎,交房的同时办证,也有利于提高房产交易流动性。能够尽快达到“证满两年”、“证满三年”等条件,在次新房交易时能节省一定税费。

  长期以来,不动产权证延期办理的情况在商品房买卖中比较常见。以西安为例。据西安市仲裁委数据显示,2019年受理的涉及商品房买卖的案件为2075件,争议标的价值3.26亿元。其中主要来自延期交房和延期办证两类,约占商品房纠纷案件的80%以上。

  那么,“交房即发证”是否能在全国各省份得到推行呢?

  一般来说,导致房产证迟办、拖办的原因,可能与这四方面原因有关:一是开发商规划、验收等手续不健全,难以办理初始登记;二是转移登记往往是整批次办理,个别业主未能及时缴纳契税、大修基金等相关税费,或不能及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影响整体办证速度;三是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被退件;四是存在其他土地和建设规划情形或建筑纠纷等。

  这就是说,值得注意的是,“交房(地)即发证”其实不像商店买卖商品那样,只涉及商家、顾客两个主体,可以一手交货、一手交钱。不动产交易涉及多部门、多方面、多个环节,要想“交房(地)即发证”,就需要打通所有环节。这就需要更主动前期介入,相关准备工作都要在项目交房前完成。

  华商报记者 李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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