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以来,旬阳县某镇村民刘某某在禁猎区内,多次在当地林扒使用捕兽夹、垫枪等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捕猎野生动物。经查,刘某某用于非法狩猎的捕兽夹是从该镇某五金农资经营部购买。该店长期出售各种尺寸的捕兽夹。
捕兽夹系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出售捕兽夹属于违法行为,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造成部分违法行为人在市场上购得捕兽夹,进而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给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3月26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