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上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等十人恶势力涉嫌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宣判,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指控罪名全部成立,本案应当认定为恶势力。方某某等十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系由最先移送审查起诉的朱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中发现线索,侦查机关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案件。秦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伟民带队多次提前介入,与侦查机关一起研讨案情、制定周密的侦查方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依法追捕追诉漏犯漏罪,对团伙成员实施的行政违法行为也进行深挖彻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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