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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15项便民利企措施昨起实施:复工复产群众户籍业务优先受理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0-04-09 07:30:31
[摘要]对在疫情期间(2020年1月20日24时至国家宣布疫情结束日24时)到期的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国家宣布疫情结束日后30日,不含国家宣布疫情结束日),群众在国家宣布疫情结束日后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其居住时限连续计算。

  华商报讯(记者 苗巧颖)4月8日,陕西省公安厅制定的15项便民利企措施办法开始实施,内容涵盖户籍业务、证件办理、疫情核查、保安从业、公章刻制等治安管理的多个方面,目的都是为在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复学等各项工作提供便利。

  全省户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要求,确保复工复产群众的户籍业务优先受理、户籍类证簿优先制发,随来随办,并将为复工复产群众办理身份证纳入“绿色通道”。

  省公安厅通过流动人口短信服务平台与流动人口保持互动联系,流动人口可以通过“互联网+”居住证模块或者直接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审核通过群众居住证申领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为群众制发居住证。

  身份证有效期满或丢失的,可在现居住地就近换领、补领。全省公安机关现有户政大厅和户籍派出所共计设立1333个受理点,提供换领和补领服务。

  申请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群众经书面承诺,可免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核准办证人员身份后,即予以办理。此项措施陕西省已于2018年6月在全省实施,群众可在就近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居住证,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时限连续计算。

  对在疫情期间(2020年1月20日24时至国家宣布疫情结束日24时)到期的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国家宣布疫情结束日后30日,不含国家宣布疫情结束日),群众在国家宣布疫情结束日后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其居住时限连续计算。

  对申领居住证数量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公安派出所上门采集信息、集中受理制作。对急需办理户政业务的群众,公安户政部门和派出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服务设备、电话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预约办理服务。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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