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华商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查处高速公路倒车典型违法67起,现对以上违法车辆进行曝光。
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陕西公安交警警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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