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陕西一男子微信结识“单身”女子被骗3万元 对方却早已结婚生子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4-15 15:23:30
[摘要]QQ、微信等聊天软件的普及,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但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通过微信实施诈骗骗取钱财的案例越来越多。

  QQ、微信等聊天软件的普及,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但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通过微信实施诈骗骗取钱财的案例越来越多。近日,由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某诈骗罪一案取得生效判决,被告人龚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汉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3月份,被害人李某某通过微信加了一自称为“秦某”的“单身”女子为好友,两人以“处朋友”为目的相谈甚欢,李某某对其也心生好感。之后,秦某以自己奶奶、爸爸生病为由,先后三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李某某“借款”3万元。后因秦某多次拒绝见面,李某某心生怀疑,向其索要欠款,但秦某拒绝还款后将其微信拉黑。因无法与秦某取得联系李某某醒悟察觉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侦查机关查明,“秦某”原名龚某某,早已结婚育子,侦查结束后以龚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汉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龚某某隐瞒其真实姓名和已婚事实,在与李某某交往中博得其好感、取得其信任后,“借”走李某某3万元,但当李某某索要借款时,龚某某并未积极筹钱还款,而是采取拉黑的方式使得被害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造成被害人财物实际受损的结果,其行为属于以“借钱”为由行诈骗之实的情形,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该院以龚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微信 朋友 结婚

上一篇:今年一季度陕西共查处饮酒驾驶4651起 其中醉酒驾驶1056起 下一篇:渭南群众反映疫情期间药店乱涨价 经查情况属实药店被罚2000元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