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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买二手房 房价上涨后卖家不愿过户还做出“骚操作”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0-04-17 07:49:43
[摘要]拒不出庭的被告,却在开庭前向法院认可了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缺席判决后,又配合法院查封了自己在西安的房产。

  拒不出庭的被告,却在开庭前向法院认可了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缺席判决后,又配合法院查封了自己在西安的房产。事后证实,他这么做就是想抵赖反悔已经出售的二手房。

  买二手房

  之后房价上涨卖家不愿过户

  2016年9月6日,王某通过西安某房屋中介公司与弥某签订购房协议,以70万元购买弥某西安的一套房,当日,王某支付35万元,弥某即将房屋交付王某。

  双方约定,待房屋契税发票满两年后办理过户,王某再支付尾款35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入住。2017年底,西安房价开始持续上涨。

  2018年6月,临近约定办过户时间,但是经中介公司和王某多次催促,弥某迟迟不愿办理,王某无奈之下于当年11月向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弥某履行房屋过户义务。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发现涉案房屋已于2018年12月被蒲城县法院查封,强制执行的依据即是尉某与弥某民间借贷一案的生效判决。王某针对房屋查封行为提出执行异议,被蒲城县法院驳回,遂向检察机关控告,认为弥某与尉某虚构债务,企图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过户义务。

  2019年3月,省检察院接到王某控告后,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指令渭南市检察院办理,渭南市检察院迅速与蒲城县检察院组成办案组开展调查。

  不愿卖房

  却以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调查发现,尉某与弥某的民间借贷诉讼发生在王某与弥某就房屋过户进行诉讼期间,被告弥某在蒲城县法院庭前调查中,对原告尉某诉讼请求完全认可。

  庭审时,弥某经传唤拒不出庭应诉,债权人尉某对双方债务形成过程陈述不清,且其根本不具备资金出借能力,渭南市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未对双方债权债务基本事实进行审查,未对可能产生虚假诉讼的重要情形进行合理排除,仅依据双方签订的借条缺席判决弥某向尉某清偿借款78万元及利息,认定基本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法向渭南市中院提出抗诉。

  渭南市中院指令蒲城县法院再审。蒲城县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尉某的诉讼请求。

  尉某不服,上诉至渭南市中院,渭南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被纠正,案外人王某通过检察机关民事监督讨回了公道。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闫党路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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