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西安莲湖法院在莲湖区看守所对分别对叶某新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叶某新因故意伤害罪服刑七年刑满释放后,以其坐过牢为资本,并以其好勇斗狠的名号,纠集了被告人李某、付某亮、雷某江、张某涛等人,形成了以叶某新为纠集者,李某、付某某、雷某江、张某涛为相对固定的违法犯罪团伙。
叶某新私藏一把双管猎枪,并经常随车携带,其与同伙常因普通擦碰或口角便持刀持枪殴打、恐吓甚至刺伤被害人。团伙成员为索要赌债非法拘禁被害人。团伙成员还多次持械寻衅滋事。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期间,团伙内部人员互相窝藏包庇对抗抓捕。
叶某新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期间曾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被交警拦停检查,却强行驾车逃离,致交警被挂倒在地受伤。
此外叶某新及其团伙成员还有吸食冰毒并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违法饲养藏獒等数十只大型恶性犬只等违法行为。
庭审中,叶某新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序,一审以犯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叶某新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华商报记者 宁军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