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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17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5-01 17:19:26
[摘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十七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不持异议。

  4月29日下午,莲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某等十七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采纳,受疫情影响,宣判活动在莲湖区看守所内进行。

  2007年,被告人叶某某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释放后,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某、付某某、雷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本市莲湖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实施了两起寻衅滋事犯罪、一起非法拘禁犯罪及四起违法活动。其中,叶某某长期持有双管猎枪一支并经常随车携带,在其中一起寻衅滋事犯罪中叶某某等人将该枪作为凶器实施犯罪。上述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以叶某某为纠集者,李某某等四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共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等数项罪名。

  该案是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枪类黑恶犯罪案件,受到各级、各界广泛关注。审查起诉前,该院承办检察官多次提前介入该案,在收集证据的方向、内容上给予公安机关具体建议,推进有效取证,确保证据收集无遗漏、无死角,严格证明标准,保证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形成证据锁链,为有力指控犯罪提供保障。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十七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不持异议。

  一审法院采纳了莲湖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十七名被告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人叶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梓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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