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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未到场名下车辆被他人过户 车管所被判过户行为违法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5-12 12:07:33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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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请抗诉的首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获再审法院改判。此时距申请人穆某第一次到该院申请监督已近三年之久。

  穆某与薛某存在民事纠纷,其名下一辆汽车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均由薛某持有。2016年初,穆某为防止车辆被薛某过户,便将薛某持有的行驶证挂失后补办了新的行驶证。

  2016年3月17日上午,薛某向车管所申请车辆过户登记时被告知其持有的行驶证不符合要求;同日中午,薛某假冒穆某的名义补办了行驶证。次日,车管所对薛某提交的材料重新审核后办理了过户登记。穆某发现后,就车管所作出的过户登记行为、补办行驶证行为,先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遭驳回。确认过户登记行为违法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穆某未上诉,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期间,确认补办行驶证行为的诉讼请求经一审、二审后被法院再审改判确认违法。

  2017年9月,西安铁检院受理穆某申请后,于2017年11月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以补办行驶证一案正在他院审理过程中为由未采纳再审检察建议。2018年11月,补办行驶证一案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后被发回重审予以改判,确认车管所为薛某补办行驶证的行为违法。

  2019年2月28日,西安铁检院依职权启动行政诉讼生效裁判监督程序。经检委会讨论认为,补办行驶证一案既已重审改判,则法院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理由已经消失,应当进一步跟进监督,故决定向上一级院提请抗诉。

  2019年9月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支持了西安铁检院的提请抗诉意见,依法向同级铁路法院提出抗诉,后该案被发回重审。同年12月27日,西安铁检院派员出席了再审法庭,发表了支持抗诉意见。2020年4月3日,因车辆已经再次发生转移登记,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法院作出了确认车管所过户行为违法的改判判决。

  检察官说,穆某申请监督一案中,车管所的行为之所以被法院重审改判认定为违法,就是因为车管所在穆某未到场,薛某未提供穆某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的情况下为薛某补办了穆某的行驶证,其未尽到形式上的审慎注意义务,最终导致薛某顺利将车辆过户,故车管所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车辆过户并不意味着小汽车所有权转移给薛某,薛某与穆某之间的车辆产权归属问题并不是行政诉讼所能解决的范畴。因此建议穆某持再审裁判文书提起相关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惠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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