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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通知 专项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婧 2020-05-18 18:15:25
[摘要]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部署2020年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相关事项。专项执法行动从5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

  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部署2020年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相关事项。专项执法行动从5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

  专项执法行动将严厉打击房产租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三个重点领域,严厉查处三类违法行为:一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二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三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但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违法行为。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系统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执法行动。要严格规范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联动合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坚持打击规范结合,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整体效能。要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及时锁定重点行业和领域,不断提高专项执法行动的靶向性。要把专项执法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攻坚行动等结合起来一同部署、协同推进、相得益彰,有效遏制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蔓延势头,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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