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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原影视城多次遭谣言中伤“被关闭” 商户:有朋友询问是否失业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怡 李王艳 2020-05-21 07:31:48
[摘要]5月19日、20日,华商报对“自媒体发布不实消息白鹿原影视城无辜‘被关门’”进行了连续追踪报道,引发了旅游业以及市民游客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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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20日,华商报对“自媒体发布不实消息白鹿原影视城无辜‘被关门’”进行了连续追踪报道,引发了旅游业以及市民游客的关注。是恶意为之还是不知情误传,网络谣言的杀伤力到底如何衡量?不少人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论是打擦边球或者不知情,发布信息都要缜密严谨,对于那些追求“毒流量”、又对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或平台,应给予严惩。也有人大代表呼吁重拳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

  >>景区商户

  谣言导致游客量及收入减少

  有朋友询问是否失业

  白鹿原影视城景区市场营销部员工杨帆告诉记者,他从2017年来到景区后经营状况一直很好,关于自媒体发布的不实消息称景区矿泉水、面卖天价等情况,经调查也属子虚乌有。景区除了疫情期间暂时闭园,以及少数因暴雪天气造成通往景区的道路暂时关闭外,开业以来包括节假日以及春节都是正常营业。他表示:“自媒体传播不实消息,还有一些不了解的网友在网上跟风,不但对景区名誉造成了影响,并且误导部分游客,进而游客量减少,影响经营收入。”

  景区负责商户管理的商管部副部长蒙启暄表示:“有朋友发微信调侃问,你们景区是不是倒闭了?听说你们被拆了。”网上发的这些消息,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客流,也会影响到商户的收入,“虽然目前不实新闻的影响还无法完全统计,但是对景区、商户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经营损失,事情发生后,景区也将针对不实新闻的声明及公告、事件进展及时告知了商户,让商户安心经营。”

  景区商户姜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河南人,在陕西生活多年,如今在白鹿原影视城卖烤面筋,“河南的朋友也问,你们景区是不是关闭了?我就会给解释下。”

  白鹿原影视城王府客栈是景区内单独运营的一家特色民宿,王府客栈运营总监来亮亮表示:“确实是有客人问过,我至少接到3次电话,咨询景区有没有关闭,客栈是否还开业。”来亮亮说,因为客栈户外场地较大,不少单位选择在这里团建,这次不实消息散布后,就有老客户打来电话问是不是关闭了,打算团建另寻场地。

  《二虎守长安》演员王旭告诉华商报记者:“一周前一名游客观看完演出后问,听朋友说你们关门了,我也不是很确定,所以开着导航一路过来的,景区竟然没关。”他表示,网上的不实言论对景区伤害很大,《二虎守长安》演出自3月20日复演后刮风下雨都在演,不少游客看完演出问,你们是不是快关门了,这时候他也会解释清楚。

  也有商户称:“白鹿原影视城关闭的谣言,蒙蔽了很多游客,导致收入减少不少,如果再不整治谣言,真担心下学期给孩子的学费都交不上。”

  >>景区管理方

  将关注网络消息积极引导

  做品牌引领的文旅企业

  陕西白鹿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经理江涛告诉华商报记者,2014年,白鹿原文化项目产业基地被列入“陕西省30个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之一,2015年,项目全面动工建设,2016年7月,景区建成并对外开放运营,2017年12月白鹿原影视城被评定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开园至今零重大投诉,零安全事故。景区成功举办过“中央芭蕾舞团”演出季、“国际纪录电影展映季”“白鹿原影视城之夜音乐节”“2017搏击王国际金腰带争霸赛”等多个大型活动,取得了巨大的轰动效应和社会赞誉。

  江涛表示:“白鹿原影视城自有序复工以来,虽然较上年度游客量有所下降,但也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5月8日不实消息经网络扩散后,对员工和商户积极性打击较大,而且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所影响。”除了将依法追究造谣者责任外,江涛表示景区未来将全面关注网络信息,及时引导和回复,消除不良影响。此外还将围绕品牌建设和运营做好营销宣传,引导游客正确认识白鹿原影视城,将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做有较强品牌引领的文旅行业。

  同时,他也向游客发出邀请:“今年将新增一台演出《黑暗骑乘》,目前正在策划中;6月底儿童区经过提升改造后,全面开放;白鹿村影视拍摄基地,也将在6月1日前开放,欢迎游客前来体验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投资顾问

  斥资10亿元打造的白鹿原影视城 文旅融合打破景点同质化竞争僵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陕西白鹿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其旗下白鹿原影视城,是以陈忠实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白鹿原》为文化依托,倾情打造的集影视拍摄、精彩演艺、文化创意、美食民俗、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主题乐园。

  据悉,白鹿原影视城自运营以来,一直采用零门票的经营机制,对所有游客免费开放,这是继浙江省西湖景区、福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湖北三峡旅游区等免费景区后,位于陕西省的又一个零门票AAAA级景区。开园至今,白鹿原影视城共计入园游客逾1200万人次,而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六个维度的景区项目,让游客参与体验数量显著提升,截至2019年底,白鹿原影视城经营收入突破4.5亿元。

  实现文化资源从静态展览转向活态传承,白鹿原影视城被业内人士称作文旅融合的典范。

  万联证券资深投资顾问屈放认为,白鹿原影视城作为陕西旅游集团斥资10亿元打造的陕西首个以影视体验、文化旅游、欢乐休闲为主题的旅游目的地,其是文旅融合打破景点同质化竞争僵局的样本项目之一。

  伴随着越来越多浸入式、体验型项目的出现,文化旅游正焕发出愈加迷人的光彩;而先进技术平台的应用,让“诗与远方”变得触手可及。陕西作为旅游业大省,其给予旅游文化企业的各自发展政策,对白鹿原影视城也是一个机会。因此其继续深挖文化内核,打造特色品牌IP,显得尤其重要。屈放认为,要继续加强对于IP的创新和开发,不吃老本,创造景区新的吸引力,“从陕西著名景区转变成为一个吸引全国游客甚至全世界游客的高质量景区。”

  >>人大代表

  严厉打击造谣、诽谤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而这起网络谣言事件,显然对白鹿原影视城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事实上,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更多自由表达机会的同时,也衍生出许多问题。早在2018年,伊利集团董事长潘刚“失联”“被调查”的谣言爆发,导致伊利股份当日市值蒸发131.9亿元。更早一些,在2017年,一条“最励志的终身创业老人褚时健于9月13日逝世”的消息刷爆网络,好好的企业家“被死亡”。

  诸如此类,对“毒流量”的追求已经超出个人行为的层面,发展成有组织、产业化的庞然大物,在一些行业和平台上甚至能够呼风唤雨,挑战主流媒体的批评和公权力机构的监管,对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西安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自媒体达人表示,“公司化运作的自媒体,是有对信息来源核实的知识储备的,前一段时间白鹿原民俗村关闭,我也进行了二次创作,官方媒体都有报道,自媒体虽然没有采访权,但是拿到消息后第一时间也核实,对方这么做还真不能理解,有蹭热点的可能。自媒体要走得远,真实客观很重要,为了蹭热点没有节操地乱发,不但影响自己的发展,也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严厉处罚是对的。”

  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应加大对不实报道的惩罚力度,建立公开道歉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从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如何治理网络谣言?曾有人大代表呼吁加大打击网络谣言力度。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博认为,网络空间是社会舆论的控制源头,也是国家安全的保障基石,只有依法治理网络言论,才能真正保证广大网民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才能促进网络社会良性、可持续发展。尽快制定对网络言论加强监管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进一步贯彻网络法治的理念,形成网络言论的规范,明确网络运营商、网络监管部门等各方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种造谣、诽谤等违法行为,做好网络舆论的正确引导,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张燕表示,网络时代谣言肯定有,尤其是有些以蹭流量为主的不规范自媒体,混淆视听、产生不良影响。“景区应该要及时更正消息,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声澄清,此外市场宣传也要到位,除了消除不良影响,还要做好正面宣传。”关于早前人大代表呼吁的立法,张燕表示,网络信息泛滥,立法有利于肃清网络消息,让真正的正面消息、有用消息能被人看到,立法还必须要有惩罚措施。

  还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虚假新闻或不实新闻问题,已成为网络中不文明重要问题之一,尤其是一些新媒体,把“眼球效应”作为第一追求,吸引受众眼球的虚假新闻不时出现,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网络的监控力度和惩处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建议监管部门加强网络监察,进一步完善网络监管机制,对网络中的非法网站予以取缔;对于监管不力的网络负责单位,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予以严惩。

  >>律师观点

  网络造谣部分罪名将面临十年以上刑期

  网络媒体制造“标题党”,未经调查核实,夸大甚至捏造事实,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的事件很多。那么,网络造谣行为认定标准是什么?网络造谣如何处罚?

  陕西其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宏光认为,带有诽谤、造谣意味,对当事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同一条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信息属于网络造谣行为的范畴。而其他一些严重的情节、情形也被定为诽谤罪成立。

  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需承担行政责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有可能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据悉,就在近日,国家网信办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恶意营销账号。网信办表示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大惩治力度,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网站平台、网络账号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向社会公众通报处置结果。业内人士认为,各个平台也有必要与政府部门、媒体、网民等社会各界携手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华商报记者 李怡 李王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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