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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转账52万表达爱意分手后能追回吗?法院:需要归还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华 2020-05-22 07:44:34
[摘要]广州男子在某年的5月21日给(前)女友转账52万,最终被认定属于借款,不属于“爱的赠与”,需要归还。

情侣间在“5月21日”转账520000元是表达“我爱你”?分手后可以追回吗?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日称,此前判决一宗案件,广州男子在某年的5月21日给(前)女友转账52万,最终被认定属于借款,不属于“爱的赠与”,需要归还。

  小梁(化名)与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开始恋爱,于同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小梁向小付多次转账总共202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账52万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转账50万元。

  两人分手后,双方就往来款项产生纠纷。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向小付转账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因小付已还款50万元,现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小梁虽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依据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小梁并无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以及对小付经营的生意进行投资的意思表示。其次,小付在收取小梁转账款项后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也表明涉案款项属于借款性质。再次,“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含义,小梁向小付转账付款202万元中的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小付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双方之间互赠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小付应向小梁偿还借款。荔湾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限期小付向小梁归还借款152万元本息。

  小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北晚新视觉网

  恋人也需明算账?

  律师提醒:转账应避开有特殊含义的数字

  恋人之间类似债务是“爱的赠与”还是借款的界限在哪里?恋人的经济债务往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5月21日,多位律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进行了法律解读。

  男方向女方转账 可以追回吗?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认为,如果男女双方商定款项是借款,则有权追回。“法院判决提到了双方的往来微信,可能从聊天内容判断男方并不存在无偿赠与的意思表示,并结合女方曾还款50万元的事实,综合认定双方系借款关系,所以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认为,恋爱期间,男方“爱情转账”,特殊时间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如520、1314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大额转账确属赠与,又无撤销赠与的事由,则无法追回。

  郑晓静指出,如果依据双方聊天记录,无法判断男方将涉案款项赠与女方,则女方所得涉案款项将无合法根据,属不当得利,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可以合理认定赠与,无法追回,也没必要追回。

  “恋人间的经济往来比较难区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所有证据判断,具体标准会核实转账发生时双方的聊天记录、交往时间金额大小、转款时间以及转款情况综合判断。”知名律师曾杰表示,从法律定义上,男方的这种转账行为如果被认定为借款是可以追回的。“从目前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法院综合判断了转款的金额、时间、往来情况等。”

  恋人之间 赠与和借款咋区分?

  郑晓静认为,恋人间“爱情转账”到底是“爱的赠与”还是借款,应根据双方意思表示、相关证据、证明责任分配,结合《合同法》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及相应司法解释综合判断。《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王飞指出,“赠与是一种不需要经济回报的付出,而借款是需要按期归还的,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结合涉案聊天记录及小付在收取转账款项后,又转账还款50万元的事实来看,男方并无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女方而后转账的行为也可以认定双方是经济往来。”赵良善指出,法院的判决合理,恋人之间除赠与之外,经济往来也非常多,如果因为恋爱关系而一刀切地将所有经济往来认定为赠与,不利于债权的保护,所以审理恋爱期间的债务往来时,法官不仅要考察双方身份,还应结合涉案证据、数额、情节等认定债务往来性质。

  恋人之间 经济往来需要证据吗?

  “亲兄弟明算账,恋人也应如此。”郑晓静提醒,“因为这种特殊、不稳定的两性关系,恋人间的‘爱情转账’须慎重,一定要明确约定款项性质,以免日后纷争。”

  郑晓静指出,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未对“货币所有权”进行特殊规定,但货币作为动产,根据《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即货币一经转账,一旦进入对方账户,就完成交付,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

  曾杰也特别提醒,“恋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最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是证据。如果是赠与,赠与方和接受方应该对相关往来进行明确的备注,或者通过聊天记录确定其性质;如果是借款,双方也应该通过类似方法,或者直接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协议等。”

  恋人间的经济纠纷是很多法官经常遇到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往往因为证据缺乏而很难认定经济往来性质,赵良善建议:恋人在转账时进行备注,或者留存相关聊天记录,如发生借款,应避免一些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如520,1314,999等。

  王飞建议,尽量把恋人双方的经济往来,尤其是大额的资金往来约定清楚,以免产生纠纷。 华商报记者 李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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