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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陕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建议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从年利率24%降至12%-15%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5-25 18:24:20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袁红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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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陕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向全国两会提交提案建议:将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上限从24%降低至年利率12%—15%之间,取消自然利率。缩小金融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差,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鲜有企业利润能达到民间保护利率上限24% 社会资金不再热衷于实业经济

  巩富文委员介绍,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记者注:该规定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学理上将年利率24%称为“保护利率”,年利率36%称为“自然利率),推动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审判工作。但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上述规定确定的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过高,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

  当前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扰乱了金融秩序;诱导资金“脱实向虚”,阻碍了实体企业健康发展;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加重了借款人负担,不利于社会安定;高利借贷滋生涉黑涉恶犯罪高发。

  “绝大多数企业的经营利润在3%至15%之间,鲜有企业利润率能达到民间保护利率的上限24%,资本的逐利性导致资金流向更便捷获利的渠道,社会资金不再热衷于实业经济,不再投资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而转向民间借贷去赚取丰厚的短期利润,导致企业减产,实业萎缩。处于经营困难的企业想要获得民间借款,就不得不承担高额利息,有些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融资的年利率甚至已经远超36%,高额利息又进一步加剧企业经营困难。”

  “在我国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高额利息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资金成本。企业债务过高,导致资金链的恶性循环及断裂,产业空心化,债务违约大量出现,亦使得资金提供者遭受巨大财产损失,民间借贷纠纷频繁发生。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达 223.6万件,可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之大、占比之高,体现了因借贷产生的社会矛盾突出,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民间借贷能获取高额利息,导致放贷人已经有‘职业化’和‘团体化’性质,出现了‘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有的民间借贷往往与非法活动交织在一起,出现很多借贷人以暴力手段追讨债务,恶意索债,手段极其恶劣,造成人心恐慌,社会动荡不安。高利借贷为犯罪团伙提供了经济基础,通过高利借贷谋取非法利益也成为涉黑涉恶犯罪的主要类型。”

  建议对民间贷款利率进行监控 禁止谋取非法高收益

  巩富文委员认为,民间借贷作为金融借贷的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市场的不足。但应重视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给予其有效引导,突出民间借贷“互助性”本位,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实现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的良性互补,消除民间借贷的暴利属性,以实现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撑,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巩富文委员建议:将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上限降至年利率12%—15%之间,并取消自然利率。缩小金融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差,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于已生效的裁决文书,对于未来的利息计算适用新的利率上限标准,避免高利率上限不良影响的继续。建议加强对专门从事民间借贷业务主体进行监管的规定,对其民间贷款利率进行监控,禁止以民间借贷谋取非法高收益。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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