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综合新闻 > 正文

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 西安市人社局:企业不发可投诉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肖琳 2020-06-02 08:00:22
[摘要]日最高气温在35℃~37℃: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指出: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在37℃~40℃: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在35℃~37℃: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应明确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企业应保证其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改正。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咨询电话:82284669 华商报记者 肖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曹静

相关热词搜索: 高温天气 露天作业 通知

上一篇:金花股份今起被实施风险警示 金花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已被冻结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