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陵法院家事专业合议庭成功调解和好一起老年人离婚案件。
原告与被告于1981年登记结婚,至今已 39年,婚内生育3个子女且已成年,儿女孝顺。但是,随着儿女们长大成家,双方各自分开居住,久而久之两人关系愈加疏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江某离婚。
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仔细研判案情,经过专业评议,认为原、被告已经结婚39年,婚内生育3个子女且已成年,双方现在年事已高,应该共享和谐的晚年生活。老年人的离婚案件,虽不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但在审理期限内尽可能给当事人足够的时间来缓冲情绪、冷静思考。鉴于本案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双方当事人均已年过花甲,法院家事专业合议庭审判长贾红梅积极组织合议庭法官召开庭前会议商议本案调解方案。
经过家事专业合议庭调解后,双方已调解和好,原告撤诉。经调解和好的老年人离婚案件对于维系一个家庭的完整和稳定,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平衡成年子女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周梦梦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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