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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延路一排商铺属违建要求限期搬离 商户谈补偿房东不露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6-06 14:11:30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谢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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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师傅在西延路经营一家小商店已经很多年了。近日当地街办因该商铺属于违建要求孔师傅限期搬离。“因为和房东的合同还未到期,我希望房东可以补偿一些我们搬家期间的经营损失,可房东却迟迟不露面。”孔师傅说。

孔师傅的这家商店约30平方米,已经在此经营了十年之久。“每个月给房东交4000元租金,合同签到了2024年。”孔师傅说,“最近城管和街办的通知我们,说这商铺属于违建必须拆除,让我们6月7日前搬离。这对我们来说真的太突然了。”

华商报记者现场注意到,这排属于违建的商铺总共四家,均被告知6月7日前必须搬离。“我们想着毕竟太突然,再去找商铺需要时间,而且合同没有到期,每家装修也花了近万元。现在被告知属于违建,让我们搬离,房东起码应该给我们一些补偿吧。”这些商户说到,“可房东拒绝沟通,也不出面。”

6月6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了租给这些商户的房东于先生。他称自己人在外地,这些商户是按月交房租不存在退租问题。至于商户索要补偿一事,他称,等他从外地回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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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丶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称,如果房东在与租户签订租赁协议之前已告知租户此房为违建房,或者所签租赁协议已约定此房为违建房,那么房东不需向租户赔偿损失。反之,如果房东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前未告知租户此房为违建房,或者所签租赁协议未约定此房为违建房,那么房东需向租户赔偿损失,此损失包括租户对该房的装修折旧损失,以及给予租户搬家、找到另一处租赁场所的二至三个月宽限期的经营损失。

赵良善建议租户先与房东友好协商,如对损失存争议,双方可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鉴定。若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诉于法院解决。

华商报记者 谢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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