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粗犷发展,以及国家对商品房装修交付的倡导,商品房质量纠纷越来越集中于精装房交付环节。西安市政府于2018年12月28日下发《西安市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精装修商品房质量问题在西安房地产市场上进一步凸显。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对于“精装房”而言,房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一般均由开发商承担质量责任。在商品房交付验收过程中,如果购房者发现房屋的质量存在问题,如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缮、整改。魏桢培律师提醒大家,在购房时签订的书面购房合同,永远比置业顾问的精明话术和售楼部精美的样板间更加重要,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