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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男子持刀追砍父亲 离开看守所时父亲带着病痛等在门外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6-11 11:11:12
[摘要]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请检察官给我父亲带一句对不起,请他原谅我的不孝行为,我真的是一时昏了头,才拿刀把我父亲砍伤了……”这是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讯问的现场,陈某发自内心深深的忏悔。

  原来,2020年正月初七晚上,陈某与其父亲在村安置点家中烤火,因琐事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其母亲多次劝阻未果,陈某持自家厨房菜刀将其父追赶至邻家商店门口,朝其父亲连续砍击四刀致轻伤,而被依法逮捕。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官通过审阅全部案卷材料,了解到陈某早年离异,和父母一起生活,儿子才上小学,父亲因此事受伤卧床养伤,母亲年迈,事发后,陈某父亲也极为内疚检讨了自己的过错,并对陈某的行为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官耐心的对陈某进行释法说理:“即便你拿刀砍伤了自己父亲,父亲也选择了原谅,但父母养育之恩不能忘,今后不要因自己一时冲动,再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陈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检察官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因陈某自愿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陈某系未成人唯一抚养人,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陈某变更羁押强制措施。陈某离开看守所那天,陈某的父亲带着病痛来看守所门外等他。

  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林耀武 赵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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