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业主不购买车位,剩余车位将“打包”卖给“第三方”。得知这一消息,西安市曲江雁翔路保利曲江春天里小区一些业主焦虑了。
业主:担心车位乱销售影响居住安全
6月14日,该小区部分业主反映,小区最近张贴了一份“温馨提示”,内容令人惊诧,开发商要把尚未售出的剩余车位都卖给“第三方”——一家车位商业运营公司。
“车位应该优先供小区业主使用,如果卖给第三方,以后再出售给小区之外的人或单位怎么办?那样小区环境就乱套了,大家觉得不安全,认为开发商这种做法不合适。”业主李女士表示。
另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地下一二层都是车位,三期交房大约有一年时间,很多业主还没有入住,楼管也没有在群里发布信息,还有些业主可能并不知道这一消息。“现在的车位说是17万元,去年的时候还是13万多,应该是涨价了,给的时限还很紧张,你不买我就卖给第三方。”这位业主说,业主群里有人说之前问过车位,结果当时的答复是“暂停销售”,现在突然就出意外了。
业主们普遍认为开发商不应该将车位销售给第三方公司,担心以后面临车位漫天要价以及影响安全等问题,而且开发商给业主考虑的时间很短,仅仅一周时间,也不合理。
开发商:4年来仍剩余部分车位 要出售给“业主”公司
华商报记者看到了业主提供的这份“温馨提示”,文内说:“我司依法开发建设的保利曲江春天里项目自2016年7月起启动销售,本项目众多业主已经购买,对此我司深表感激,但至今尚存在部分车位未能售出,考虑到全体业主对车位的需求以及本小区的车位供需情况,特告示如下:现因小区业主‘西安优享车位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自行购买部分剩余车位,我司特此向其他业主进行公示告知,并进行异议征询,若其他业主有购买意向或对此交易存在异议,请于公示内直接向我司购买车位或向我司反馈信息。公示时间:6月9日至6月15日。”“若无异议亦不进行购买,我司将在公示期满后销售相应车位给该业主,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购买车位的视为我司已履行了告知、提醒义务。同时视为目前的车位使用现状满足了全体业主的需求,视为放弃异议及从我司购买相应车位权利。”
这份提示的落款为西安欣荣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间为6月8日,公布的反馈登记渠道为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物业:以后可租可买 不会销售给外人
1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以业主身份拨打了“温馨提示”上公布的反馈意见电话,一位物业人员表示,以前车位是由保利爱家负责销售的,现在车位其实是交给了专业的公司来管理,西安优享车位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也属于保利旗下。“以后可以购买,价格也许会比现在的低,也可以租车位,目前方案还没有出来。”该工作人员说,现在的车位售价是14万——17万元,交给优享公司后不会漫天要价,也不会销售给外面的人,管理和服务仍由物业进行,保证服务质量。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道现在还剩余多少车位,提供了一个保利爱家的电话,但无法接通。
随后,华商报再次拨打该号码,表明身份表示需要找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接线人员表示会有人回电话给记者,但截至发稿没有收到回音。
按照物业工作人员的说法,西安优享车位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保利旗下,为何在公示中却表明为“小区业主”?如果不属于保利旗下,物业所说的不会漫天要价和不会销售给外面的人,又怎能令人信服?一位业主说,不知道这家公司为什么算是小区业主,地产这样打包出售剩余车位,让人感觉很不放心。
网上信息显示,西安优享车位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9日,注册地址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博广场,从简单的公示情况看,未能看到与保利有关的信息。
律师观点:车位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开发商应逐户书面确认业主需求
那么,对于小区剩余的车位,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给第三方公司呢?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事件中,车位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本事件的问题是怎样才算满足业主的需要,据该小区的“温馨提示”,自2016年起开始销售车位至今已长达大约4年之久,还有部分业主未购买车位。开发商应该对每位业主进行逐一登记,统计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和未购买车位的业主,针对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应征询其意见,需给予其购买车位的宽限期限(如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未购买的,才视为放弃购买。开发商书面确认完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和放弃购买车位的业主情况下,才算满足了业主需要,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开发商方可将剩余的车位出售给非业主的买主。
赵良善认为,开发商仅张贴一则公告来宣告已满足业主需要的做法有些欠妥,有损业主的利益,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报社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