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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私刻公章诈骗20万消失 一经出现就被民警逮捕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6-15 16:30:58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卿荣波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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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作为单位或个人证明办理某种业务的重要凭证,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严谨、唯一的特征,不得随意冒用。为牟取私利,一男子心存侥幸,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私刻公章,骗取他人信任后诈骗20余万元,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2019年年初,市民杨某是做工程的,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付某,付某称有个工程,可以帮忙拿下,但需要打点。为了获得杨某的信任,付某伪造了相关的合同和印章。为了顺利拿下这个工程,杨某一次性给了付某20万元,拿到钱后,付某消失。

  2019年4月20日,杨某前往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雁环中路派出所报案。

  接警后,分局便衣大队和雁环中路派出所便衣队大量走访,梳理线索,搜集证据,加大侦破力度。

  2020年6月2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付某曾在广州出现,并于近日返回西安。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暗中跟踪调查,同时根据线索加班加点调取监控视频,一路追寻暗访,最终成功锁定嫌疑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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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上午10许,民警在朱雀大街将涉嫌诈骗20万元的嫌疑人付某一举抓获。经突审,犯罪嫌疑人付某(男,48岁,山东人)对其私刻假公章诈骗杨某20万元一事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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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雁塔警方介绍,目前,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刑拘,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私刻公章,会有怎样的后果?

  警方介绍介绍说,公章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私刻公章是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即使私刻公章后没有使用也要面临法律的惩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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