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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机偷走同车间同事手机并转走6000元 自首后立即退赔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20-06-15 19:23:32
[摘要]李某和刘某都是车间员工。去年4月的一个下午,李某和刘某像往常一样在车间正常工作,虽说是平平常常的一天,可这天对李某来说确是极为难熬的一天……

  李某和刘某都是车间员工。去年4月的一个下午,李某和刘某像往常一样在车间正常工作,虽说是平平常常的一天,可这天对李某来说确是极为难熬的一天……

  一边默默工作一边犹豫不决的李某终于等到了一个“机会”,趁刘某不注意,迅速将其放在货架上的手机拿走了,事后用刘某手机扫描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共计转走刘某6000余元。

  十多天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犯的错事。李某家人知晓情况后,立即退赔刘某损失,并取得刘某谅解。

  检察官表示,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时退赔被害人刘某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宽严相济和教育挽救有机结合,在兼顾法理情的基础上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据了解,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期间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向李某所在单位核实嫌疑人的日常表现、单位的处理决定、案件发生后在单位的表现、询问被害人意见、调取单位相关规定、询问单位对李某处理的意见等等。最终结合李某的从轻、减轻情节,从三个效果的统一角度对李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本案选择进行公开宣告,目的在于第一让单位对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进行监督;第二释法说理,化解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矛盾,有利于更好的一起工作;第三,以检察官寄语的方式督促被不起诉人迷途知返,努力工作,改过自新。

  李某表示,通过这次教训,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更懂得了要知法懂法,不能做违法的事情!感谢检察官们和单位领导给了他这次机会,保证今后遵纪守法,孝敬父母、努力工作、积极上进,不辜负大家的帮助和期望。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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