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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浐灞生态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浐灞生态区 浐灞生态区 2020-06-22 11:38:58
[摘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2020〕9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浐灞生态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2020〕9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浐灞生态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

  工作原则

  (一)坚持开发区为主。严格落实"市级统筹、区县(开发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我市政策规定,符合浐灞生态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含)以上"大班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行政区移交公办学校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点。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浐灞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浐灞辖区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浐灞辖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浐灞辖区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浐灞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具体实施。

  1.填写审核登记表

  6月23日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审核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6月23日-7月3日

  审核地点: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审核资料见附件3)到户籍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优抚对象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4)、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审核资料见附件3),到浐灞生态区招生办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资料见附件3)根据分区到实际居住地周边就近的公办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选报意愿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等区级统筹安排类学生,可在入学信息审核时选报2所公办意愿学校。

  就读小学的,第一意愿可选择实际居住地周边小学,第二意愿可在浐灞辖区"名校+"教育联合体"+校"(见附件5)中选择。

  就读初中的,第一意愿可选择实际居住地学区小学对口的初中,第二意愿可在浐灞辖区"名校+"教育联合体"+校"(见附件5)中选择。

  4.取得报名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入学信息审核、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公办中小学根据学区划分,优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具有合法手续的房产)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1.6月19日-6月22日,各公办学校或资审点通过二维码对学区内或相关学生进行摸底,摸清入学需求人数,并预约现场资审时间(见附件7)。

  2.6月23日,各公办学校在学校公布本校学位供给情况及相关录取细则。

  3.实施分批依次录取。当本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学位时,安排下一批次录取;如无剩余学位,后续批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次:小学录取学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初中首先录取同时具有浐灞辖区户籍和浐灞辖区对口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再录取仅具有浐灞辖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次: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其他享受政策照顾或符合生态区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第三批次:安排区级统筹安排类学生。

  (1)学生选报的第一意愿学校仍有剩余学位时,由第一意愿学校按相关录取细则安排入学;

  (2)当第一意愿学校无剩余学位,第二意愿学校有剩余学位时,由第二意愿学校按相关录取细则安排入学;

  (3)未被第一、第二意愿学校录取的,在全区有空余学位学校中,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同一类别按照适龄儿童、少年落户时间、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入学。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购房的,按照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入学;未购房的,按照社保缴纳时间依次安排入学。

  4.相关说明

  (1)每个房产地址六年对应一次学区小学初始年级,三年对应一次学区初中初始年级;其余统筹安排入学,不对应学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学区公布之日起在浐灞辖区落户的,统筹安排入学,不对应学区。

  (3)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可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户籍人员安排入学: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市无住房(需提供"无房证明");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③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

  (4)下列情况不作为对应学区入学的依据:

  ①"挂户":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②"空户":未在户籍地址实际居住或户籍地址实际不存在的;

  ③未成年人为户主或单独立户等其它情况。

  (5)网上及现场资料提交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新生入学所需资料一律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将用于备查不予退还。

  (6)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与招生政策不符的,取消相关资格。

  (7)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领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浐灞辖区内的民办小学(含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在浐灞生态区范围内招生。

  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三)公布计划

  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在浐灞生态区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其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浐灞辖区属开发商配建的民办学校,其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按照历史惯例执行,由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及人数。

  电脑随机录取时间:7月12日9:00

  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由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由市教育局公布。

  2.民办学校补录。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浐灞辖区民办小学(含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在浐灞辖区及原管辖行政区范围补录;民办初中可在全市范围补录。民办学校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区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先在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安排,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按要求登记,统筹安排入学,不对应学区。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浐灞生态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浐灞生态区合法稳定居住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人员在我区务工的,其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入学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浐灞生态区招生办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采取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对应学区。三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对应学区。四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对应学区。五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对应学区。六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七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八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学区内招生入学工作,及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及时汇报区教育局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四)强化执纪问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践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纯洁服务"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义务教育完成后高中定向生招生政策。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等活动,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浐灞生态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029-8808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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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西安浐灞生态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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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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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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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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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西安浐灞生态区"名校+"教育联合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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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西安浐灞生态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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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7:入学需求分类摸底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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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浐灞生态区

编辑:张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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