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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 西安恶势力犯罪集团多人获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6-22 17:11:23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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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对被告人任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未央法院院长李社武担任审判长,未央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晓静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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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起,被告人任某纠集被告人相某鹏、相某在广西柳州开始实施“套路贷”犯罪,后于2017年年底来到未央区,以“奔腾财富”公司名义继续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吸收被告人夏某入伙,自此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4名被告人在放款时要求被害人签订制式合同,约定一周内归还部分本金作为诚信金,同时与被害人签订租金数额大于借款数额的租房合同,约定被害人将其名下房屋出租给被告人并自愿放弃屋内财物,被告人租金已付且随时可主张权利,造成被害人背负了远大于实际到手金额的欠款。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制式合同,通过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导致数名被害人因无力还款而外出躲债,陷入有家不能回、妻离子散的境遇。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被告人任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相某鹏、相某、夏某为重要成员,以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8万余元,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法应予惩处。经过近7个小时的庭审,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作了深刻忏悔。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被告人任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又2个月至6年又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2.5万不等的罚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雨昕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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