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力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府谷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
在此,法院郑重告诫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义务。对于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对抗、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采取严厉的执行和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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