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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官场"谍战":区委书记被定位 纪委书记获刑喊冤

要闻 上游新闻 作者:王敏 2020-06-30 21:26:48
[摘要]2015年12月1日,濠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郑绍鑫的代理律师李肖霖称,所谓郑绍鑫受贿,是因为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利用职权在整他”。

  调查,举报官员腐败的方法各式各样,郑绍鑫却选了“把自己搭进去”的那种。

  2014年,时任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郑绍鑫,指点驾驶员和朋友将GPS定位设备安装到原汕头市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的的超标套牌车底盘下,以锁定陈新造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情况,进行进行拍摄取证。郑绍鑫让司机将“证据”上传网络,并实名举报陈新造。

  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了解到,认识自己被郑绍鑫跟踪后,陈新造气得血压猛增,心神不宁,甚至影响了个人声誉,工作效率,还严重影响了潮阳区的投资环境。

  随后,包括潮阳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区公路局局长,区侨务外事局局长在内,30余位公务人员接受警察询问。他们在肯定陈新造的同时,一致表示要对跟踪者严惩。

  2015年12月1日,汕头市濠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占用金2百万。2016年9月,汕头市江区法院一审重审判处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9年9月,当事另一方的陈新造因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落马。出狱后的郑绍鑫仍坚持遵守。今年6月,郑绍鑫重新交付投入书,向最高法,最高检修的可能性。

  6月30日,郑绍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我当时是为了揪出陈新造违法乱纪的行为,所谓的我们之间存在个人恩怨,完全是别人乱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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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25日,汕头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原主任陈新造被双开。

  GPS定位区委书记

  郑绍鑫表示,最开始盯上陈新造,是因为“他的套牌公务车经常闯红灯,人人皆知。”

  2014年3月,郑绍鑫经朋友介绍从李宾云处借到一套GPS定位设备,亲自跑到潮阳区政府大院,将设备装到了陈新造的汽车底盘下。

  郑绍鑫介绍,除了工作时间,每到中、晚饭点他都会通过软件地图,分析判断陈新造前往高档酒店的可能性。一有可能就去寻找陈新造的丰田汉兰达,发现陈新造违规吃喝就拍照并调查。

  十几天后,郑绍鑫发现GPS设备没了反应,李宾云告知郑绍鑫应该是电池没电了。郑绍鑫让其司机和李宾云一起将设备取回。同年4月中旬,二人又按照郑绍鑫的指示将GPS定位重新装上,郑绍鑫继续以原来的方式“调查取证”。

  期间郑绍鑫成功跟踪陈新造到汕头市的海上楼酒家、龙盛酒家、泰华轩酒家、陶轩酒家等处,用手机拍摄了相关录像。觉得“证据”已经充足的郑绍鑫马上收手。

  2014年5月初,郑绍鑫整理了陈新造在陶轩酒家用餐后出来的录像视频,将其中部分画面进行截图后拷入U盘,并手写了一份材料,内容是关于陈新造违反中央规定出入高档酒楼及超标使用公车的有关情况。

  郑绍鑫交代司机,按照其手写内容在电脑上打出来,配合U盘中的截图发上网。五月中旬,正在外地学习的郑绍鑫催司机将举报材料上传网络,但不久就被删除。郑绍鑫便交代司机,重新发了一次。

  舆论引爆了潮阳区,“汕头公安分局纪委书记GPS定位潮阳区委书记”一事闹得人尽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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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汕头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原主任陈新造。图片来源/汕头新闻

  区委书记“气炸了”

  看到郑绍鑫的网络实名举报,区委书记陈新造“气炸了”。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陈新造曾称自己生活在危险之中,心中阴影挥之不去,揪心焦虑,夜不能寐,食不甘味,血压居高不下。

  陈新造认为,作为潮阳区委主要负责人,自己的美誉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潮阳区的美誉度。隔壁潮南区的公安分局纪委书记跟踪偷拍自己,时间长达一个月,24小时不间断,并连续数次通过其本人及司机在多家网站反复造谣散布,恶意诽谤,前所未有。

  陈新造还称,GPS事件过后,投资商充满顾虑、潮阳区一些重大项目也受影响。此外,潮阳区还投入了40余万元提升安保,区委、区政府办公场所增加了5名保安。

  陈新造的司机解释称,给区委书记换丰田汉兰达是因为原来的公务车被送去修理,套牌则是在此前处理一次事件中村民知道书记车牌号并围堵之后,因担心影响书记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其私下找交警大队要的。书记知道后骂了他一顿,后来给换了。

  期间,包括潮阳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区公路局局长、区侨务外事局局长在内,30余位官员接受警方询问。他们在肯定陈新造的同时,一致表示要对跟踪者严惩。

  而潮南区的郑绍鑫为何要对潮阳区的陈新造进行跨区定位?二人是否存在私人恩怨?

  陈新造称,他根本不认识郑绍鑫,并无个人恩怨。至于郑绍鑫为什么要这样做,自己也搞不懂。

  郑绍鑫介绍,自己在任成田派出所所长时就已经与陈新造相识,一起吃过饭,并希望得到其帮助。陈新造不但没有帮助自己,反而对自己进行间接压制。后郑绍鑫又打电话给陈新造,希望能彼此改善关系,以期得到帮助。但陈新造在电话里也曾经答应一起吃饭,后来就没有再见面和联系。

  郑绍鑫还说,定位陈新造的丰田汉兰达,最主要是因为该车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超标公车,自己是为了履行纪委书记的职责,固定、获取陈新照违法违纪的事实和证据,有利于向有关纪检部门提供举报材料。

  6月30日,郑绍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所谓的我们之间存在个人恩怨,完全是在调查过程中被人乱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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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绍鑫近照。受访者供图

  公安分局纪委书记获刑3年半

  2015年6月10日,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被告人李宾云、周厚武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向濠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1日,濠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濠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底至2006年4月期间,被告人郑绍鑫利用其担任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陇田派出所(下称陇田派出所)指导员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程中,擅自指定潮南区陇田镇二友照相馆、广龙照相馆为陇田镇各村的村民集中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先后4次收受二友照相馆经营者给予的钱款共计84205元,索取广龙照相馆经营者方广龙的钱款15000元,共计99205元。

  郑绍鑫的代理律师李肖霖称,所谓郑绍鑫受贿,是因为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利用职权在整他”。

  郑绍鑫一审辩护律师称,有关郑绍鑫涉嫌受贿的案件已经在2006年和2013年经过两次调查,2006年潮南区检察院的调查结论是:二友相馆经营者反映有送钱给郑绍鑫的事前后不一致,经多次对其调查,一直否认有送钱给郑绍鑫。

  2013年11月15日,潮南区纪委、潮南区委组织部、潮南区公安分局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也作出结论:“至目前为止尚未发现郑绍鑫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建议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暂予以查结,存档备查,待发现新线索再作深入调查。”

  郑绍鑫告诉记者,他被指受贿罪完全是莫须有的。郑绍鑫称,这是自己GPS定位陈新造后,对方恼羞成怒所为。把十年前联合调查组已有结论旧案翻出来,有打击报复之嫌。

  2016年5月,汕头中院认为该案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6年9月,汕头市濠江区法院一审重审判处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6年底,汕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刑事犯罪还是行使公民监督权?

  2018年,郑绍鑫出狱后坚持申诉,他对法院判定的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均不服。今年6月,郑绍鑫重新递交申诉书,向最高法、最高检申诉。

  郑绍鑫在申诉状中称,自己使用GPS设备对陈新造的违章车辆的底盘底下进行定位,绝无使用其远程聆听功能,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是在发现陈新造有无涉嫌贪腐和严重违法行为而行使公民正当的监督权。

  郑绍鑫还认为,自己被强加了早已被中止调查和否认的受贿罪,是陈新造的报复行为。

  2019年9月,原汕头市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落马。汕头市纪委监事会发布的文章称,陈新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

  郑绍鑫称,当时以这样的方式举报陈新造,并非没有考虑后果。郑绍鑫对曾实名举报区委书记一直惦记于心。

  在郑绍鑫看来,由于自信当时试图的证据能够“击倒”陈新造。但结果并不如他想象的那样顺利,“还把自己给搭了进去”。


来源:上游新闻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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