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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2岁半孩子被狗扑倒 狗主人远远问了一句后带狗离开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7-07 12:37:33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卿荣波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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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说伤口疼,她的心更疼。

  王女士住在西安市丈八东路上的潘家庄,7月2日晚,她带着2岁半的孩子在不远处在建的一个广场上玩,10时许,一对年轻男女牵着一只白色的狗遛弯,男子先走到广场西南角,女子在东边,突然,女子把狗链子解开了,狗开始时跑向男子,后来突然转向,向孩子扑过来,孩子当时就吓哭了。

  “我赶紧去抱住孩子,随后,那两人过来,隔着几米远的,问孩子有没有事,我以为是狗在转圈,只是把孩子吓倒了,就客气地说没事,他们就离开了,我哄了一会儿孩子,也就回家了。”

  王女士说,到家就两三钟的路程,回去后,孩子还在哭,开灯仔细查看时,才发现右脚踝被狗咬伤了,还出血了,“我和老公连忙跑到事发地寻找那两口子,但没找到,就拨打110报警。”

  很快,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雁环中路派出所赶到现场,让王女士先送孩子去医院处理伤口。

  当晚11时许,王女士带着孩子去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医生检查后称,是三级暴露,注射了狂犬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破伤风疫苗等,“从医院回到家,都已经是3日凌晨5时许了,孩子他爸送外卖的,很不容易,”

  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看到,医院的病历显示,孩子右小腿远端内侧皮肤可见1cm咬痕,皮肤破损,可见血痂,初步诊断为右小腿犬咬伤。

  华商报记者也查看了广场的监控,显示,当晚10时许,一只小白狗先是跑向男子,后又把孩子扑倒。女子远远地问了一句,然后和男子一起带着狗离开。

  “我就希望狗主人能站出来,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王女士刚说完,一旁的孩子嚷着说“伤口疼。”

      目前,雁塔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及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狗主人将狗链子解开,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狗咬伤他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岁孩子父母当时说“没事”,是误以为狗未咬到孩子,并非放弃追究狗主人的责任。孩子父母回家检查发现孩子受到伤害,仍有权要求狗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文/图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实习生 王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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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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