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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撕毁他人高考答题卡 律师:不仅属于作弊还涉嫌寻衅滋事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陈有谋 2020-07-10 07:03:09
[摘要]其次,涉事考生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考场秩序,但是否属于该《办法》第八条所明文规定的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我认为应当慎重。

  当地回应:正对肇事人及其老师、同学进行调查

  心理专家:建议对3名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律师:违纪还是违法意见不一

  7月9日,河南平顶山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就“撕毁高考答题卡”事件作出说明。华商报记者从平顶山市教育局、河南省教育厅获悉,当地有关部门正对肇事人及其老师、同学进行调查;对于涉事考生的处理意见尚未正式作出。心理专家建议对涉事的3位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有律师认为,肇事学生或涉嫌寻衅滋事,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事件通报

  情绪失控

  毁损他人答题卡

  正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7月9日,平顶山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平顶山市一中考点某考场考生答题卡被毁事件处理的情况说明》。说明称,2020年7月8日11时25分,高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考试将要结束时,平顶山市一中考点一考生(女)突然情绪失控,先后抓其右边、后边考生答题卡,造成两位考生答题卡损毁。考场两位监考教师及时制止,并稳定了考场秩序,市一中考点按程序启用备用答题卡,按规定补足答题卡被损毁的两位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两位考生将损毁卡的内容誊写在新答题卡上。目前,已将损毁其他考生答题卡的考生违规情况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将依规对该考生进行处理。

  “考试现场就有民警,具体情况正在调查。”7月9日上午,平顶山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平顶山市教育局正就此事做进一步调查,相关情况已汇报至河南省教育厅,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正等待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至于该考生的其他信息,包括老师对她的评价、同学对她的了解等,目前正在调查,最终调查处理情况会以书面形式对外公布。

  9日上午,对于此前有媒体报道“依据相关规定,撕答题卡考生的全科成绩将被取消”的处罚,河南省招生办普招处负责高考考务管理的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下一步,教育部门会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心理专家

  对撕答题卡和被撕答题卡学生都要进行专业心理辅导

  当事考生为何会撕他人的答题卡?中国矿业大学心理学教授段鑫星说:“通常来说,能在考场上做出这种行为的考生,心理上肯定不是一种健康状态。当然导致这种状态的原因可能很多,比如考试压力大,平时积攒的压力在那一刻突然爆发等。”

  段鑫星说,对于撕别人答题卡的学生,可能要回头看看她的家庭、学业成绩、学业期待以及平时表现等。通过该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在高考这种竞争性选拔中,学生那种紧绷的心态或要崩的心态是确实存在的,“因为考前一直紧绷着,考试期间或考后就可能发生一些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这些特别事件提醒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关注考生的心理状态,对那种压力特别大的学生要予以特别关注,教育、指导他们做一些适度的解压工作。“只有从这种偶然事件中获得有价值的思考,才能避免今后类似情况的发生。”

  段鑫星强调,该事件对被撕答题卡的学生真的不只是影响考试当下的心境,而且非常容易成为一种创伤性的生活事件。“你想想,他们正在考试时突然整个人蒙了,即使补偿延时答题时间,他们的情绪也很难回到正常状态。”所以她建议,对撕答题卡和被撕答题卡的学生都要进行一些专业的心理辅导,了解事件背后的真正原因。

  >>教育专家

  有人认为是作弊

  有人建议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按照有关规定,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行为属考试作弊,将依法取消当事人各科成绩;而撕掉他人的答题卡,更是严重影响他人正常高考的行为。在依法将这一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各科成绩后,对该考生为何会有这一举动要进行调查,并对其心理和精神状态进行评估。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管华介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该办法第十条规定,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

  管华认为,此案不构成作弊,而构成破坏考场秩序,应予治安管理处罚。“当然,也要根据考场监控和监考老师口述,看看当时发生的具体情况,若撕答题卡的学生是为了‘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就构成作弊;若是为了‘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应适用第八条。”被撕答题卡学生可要求肇事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民法典》第3条增加了“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网友观点

  每个人都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愿每个人都经得起成长路上的考验

  网友“碌碌”:不管什么原因,撕毁他人答题卡,扰乱考场秩序,不能只是取消全科成绩,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行为比故意损毁私人财物更恶劣。

  网友“胡子西瓜”:无论什么原因,规则就是规则,该取消成绩就取消成绩,该接受法律制裁就接受法律制裁,每个人都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网友“波西米亚”:生活中时时有压力,人生处处是考场,高考只是一场测试,它可以改变你的人生,却不能决定你的人生,但愿每个人都能经得起成长路上的考验。

  网友“向日葵的孩子”:到底还是个孩子,虽然性质恶劣,说不定情有可原,这么大点孩子,压力过大,自己无法释放压力,不会处理情绪上的问题,导致行为过激。建议查明原因,及时疏导,酌情处理,给孩子一次机会吧!

  网友“暗箭”:年轻人犯错误有时不可避免,对肇事人的后续处理应该过罚相当、依法办事,切不可揪着不放。当她认识到错误、接受了处罚,并且真正从阴影中走出来,还有机会从头再来……

  >>律师观点

  撕毁别人高考答题卡

  有律师认为涉嫌寻衅滋事

  对于“高考过程中撕毁别人答题卡”行为的定性,律师也有不同看法。

  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谢飞律师指出,该考生在高考过程中撕毁他人答题卡,扰乱了整个考场秩序,她的行为侵犯的法益为社会公共利益,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件事折射出当前考生面临的现状,学子们承受着繁重的学习任务,同时也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尤其是过‘独木桥’时压力更是可想而知。”谢飞指出,目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或许还存在一些不足,出现这种情况不应一味想到惩罚,而忽视肇事学生的心理问题,应在重视学习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可认定为一般考试违纪行为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祚良说,根据2012年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六、七、八条规定,相关行为可分别认定为考试违纪、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行为。该《办法》第九、十条也视情形对这些行为如何处理都有规定。从条文本身设置来看,这三种行为是不存在重合的(至少考试违纪与考试作弊是不存在重合的),如何处理也略有不同。

  根据第九条规定,针对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原则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即可;针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根据第十条规定,针对扰乱考试秩序行为,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案发情况及相关规定,我首先认为涉事考生撕毁他人答题卡的行为不构成考试作弊行为,不应当按考试作弊处理。”

  其次,涉事考生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考场秩序,但是否属于该《办法》第八条所明文规定的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我认为应当慎重。”因为一旦作出此认定,则意味着该考生此次高考各科成绩均无效。“我认为涉事考生撕毁他人答题卡的行为可认定为该《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即可,即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因为,一方面该考生是在考试基本结束后做出这样的行为,主要可能对被撕毁答题卡的两名考生造成影响,并没有破坏整个考场秩序,这种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尚可控、可补救,可以认定为一般考试违纪行为。另一方面,高考不易,在已经造成一定损害结果的情况下或许没必要造成更大伤害。

  不仅属于作弊还涉嫌寻衅滋事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介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撕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属于考试作弊。作弊考生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本案中该名考生因情绪失控撕毁两张答题卡的行为,不仅属于作弊,还对考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无端地侵害了其他考生依法考试的权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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