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买卖口罩挣“快钱”,上线不能如数供货,买家钱货皆损引发纠纷。近日,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口罩引发的案件。
今年2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双方通过微信沟通达成协议,张某以单价3.3~3.4元,向李某订购了14万个一次性医用口罩,并陆续向李某转款47.2万元,但张某实际仅收到口罩8000个,剩余13.2万个口罩迟迟收不到供货信息,最后要货没有,要求退款也没有下文。最终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李某在开庭陈述时称他只是经手转卖,收到张某的货款后,将钱转给了他的上线陈京某,但陈京某仅供货8000个,其后便失去了联系。
经法官调查,陈京某也因被其上线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正在处理中,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未涉及刑事法律关系。随后,法官主持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案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用品,个人不得进行医用口罩的销售,故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无效。被告李某应退还收取的原告张某货款。并据此判决被告李某退还原告张某货款43.8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19.4元。
该案宣判后,双方服判,判决已生效。至于该案可能涉及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正在处理当中。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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