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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变成粗暴丢弃 渭南上百辆共享单车被当垃圾倾倒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7-17 06:44:00 编辑:胡泽鹏 作者:唐保虎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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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单车工作人员:

  四五百辆单车被倾倒至垃圾场

  16日中午,有市民向华商报反映,有渣土车拉着很多共享单车倾倒到塬上的张毛村附近的垃圾场,倾倒现场还有几名执法人员。

  16日下午,一品牌共享单车工作人员说,他接到消息后,于上午10时许赶到垃圾场。“被倾倒的共享单车包含哈啰单车、摩拜单车、青桔单车、觅马电单车,我赶到时已倾倒了七八车,后来又倾倒了几车,我们几家公司负责人看了下,估计有四五百辆。倾倒导致一半左右的共享单车出现不同程度损坏。”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电动助力车都有固定的停车点,市民停在固定停车区域外无法还车。但单车相对自由些,还车没有特别要求,有市民还车不规范,有时会出现占用绿化带、马路、应急车道的情况,公司会派维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整改。遇到联合执法,很多乱停乱放的单车会被暂扣,运到固定的停车场。

  “7月15日下午4时25分,临渭区城管局在微信群里发通知,根据创建文明城市检查反馈问题,中心城区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脏乱破损严重影响文明城市创建。7月15日-8月15日将按照市、区创建工作任务安排,组织人员对中心城区未在停放区停放、占道、占马路、占绿化带、占应急通道乱停乱放的共享车辆全部实施暂扣并对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公司立案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通知明明写的是暂扣,今天却就被当成垃圾被倾倒了。”这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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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市临渭区城管局:

  共享单车乱停放严重

  一直不整改

  渭南市临渭区城管局一工作人员称,采取倾倒垃圾场的方式是迫不得已。之前城区的共享单车存在无序投放、私自投放现象,执法人员会将乱停放车辆暂扣,运到指定停车场,但几家共享单车公司并未到执法局进行处理,而是采取“偷盗”的方式将车辆运出,城区乱停乱放的情况没有得到缓解。

  “6月15日,陕西省对渭南市创建文明城市检查时,指出城区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为此执法局多次约谈几家共享单车公司,都答应进行整改,但一直没有整改,车辆仍然无序停放。按照创建文明城市要求,不能让这个成为减分项,才把单车运到垃圾场进行倾倒,防止单车企业再次实施‘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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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临渭区城管局的说法,某品牌工作人员表示,确实约谈了几次,几家公司基本都做了整改,一是增加一线维护人员数量,发现乱停乱放车辆会及时规整。二是增划新车位,不存在不愿整改的问题。

  这名工作人员还说:“共享单车被倾倒垃圾场,损坏了车辆,这种执法方式欠妥当,倾倒前也未沟通。”

  渭南市城管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前段时间发过对城区停车秩序进行整治的文件,具体还要各区的城管局执行,对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采取暂扣方式处理,被暂扣的车辆会送到指定停车场等待处理。对于此次执法为何把共享单车运到垃圾场倾倒,该工作人员表示,先了解情况,之后再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相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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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超越“暂扣”范畴

  不符合执法流程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律师认为:占用公交站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等乱停放共享单车行为确实影响城市市容及交通秩序,城市市容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之规定,要求共享单车公司予以整治并做出罚款、限期处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

  而此次临渭区执法部门所发布的通知中所采取的处罚措施是“暂扣”,但实际却是擅自将所扣押单车当作垃圾进行粗暴丢弃处理,超越了“暂扣”范畴,属于粗暴式处分,显然逾越执法权限,且不符合执法流程。执法部门仅享有暂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处罚权,并不具有随意处置他人财产之权利。如需处置他人财产措施,也应经过正当催告、通知程序,如明确告知违法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认领将处理扣押物,违法者未在期限内领取的,否则,将侵犯了违法者的财产权、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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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纳入环卫工考核

  政府发放补贴

  2019年1月15日,宝鸡市政府通过官网发布《关于环卫工人协助做好共享单车管理有关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共享单车规整摆放,纳入环卫工人日常考核奖惩管理。环卫工人协助运营企业规整摆放共享单车,市、区财政要每月按人数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承担50元,各区财政承担30元,不足部分,由各区环卫主管单位与运营企业协商解决。

  今年7月15日起,宝鸡市实施《市区共享单车考评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对承租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敦促承租人履行安全文明骑行、规范车辆停放等义务。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共享单车服务。不得在宽度低于2.5米的人行道上停放共享单车,不在影响消防安全的区域及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禁止在政府确定的非机动车禁停区内投放和停放。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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