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7月17日,周至县人民法院通过视频方式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恶势力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作为首要分子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纠集朱某某、寇某某、马某、张某、吕某、吕某某、郭某、刘某等人在楼观台景区开发过程中,以某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承揽田峪河综治工程为依托,纠集相关人员,准备作案工具,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活动,先后实施了楼观台仿古街聚众斗殴案和多起寻衅滋事案,逞强立威、争夺地盘,达到垄断当地工程材料供应,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