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查结一起网上散布他人隐私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有效地防止了他人隐私进一步扩散,降低了受害人的名誉损失。
7月6日,泾河新城公安分局茶马路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有人将自己的不雅照片发到多个社交软件平台,给其个人造成恶劣影响。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证据收集、固定等工作,于7月10日将违法嫌疑人常某(男,32岁)抓获。
经查,常某原与受害人系朋友关系,因感情纠葛,一气之下散布受害人隐私以泄私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同时泾河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散布他人隐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均属于违法行为,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无论线上线下,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及行为负责,散布他人隐私,编造、传播谣言或辱骂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华商报记者 田睿 实习生 王玮一 通讯员 白寰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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