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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转移他人犯罪所得近百万 安康法院依法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7-23 10:41:19
[摘要]利用银行卡转移他人犯罪所得近百万元,从中获取手续费,近日,白河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吕某某提起公诉,吕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刑罚。

  利用银行卡转移他人犯罪所得近百万元,从中获取手续费,近日,白河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吕某某提起公诉,吕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刑罚。

  据悉,2019年11月28日,白河县城关镇一商铺老板报警,有人打电话谎称需在其店内定购快餐,骗其向对方银行卡账户打款5万余元。公安机关通过查询银行取款信息,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抓获。

  经查,吕某某为江西景德镇人,2019年11月经人介绍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并绑定pos机交于他人掌控,其接到银行卡有钱到账的通知后,前往银行予以支取并交于他人,按约定其每支取10000元收取80元手续费,在其每次取款时均有人跟随,并嘱付其要前后张望,快取快走,在取款时其已感觉所取款项来路不明,但其贪图小利不肯收手,直至案发。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吕某某多次使用其办理的银行卡在湖北省武汉市、大冶市等地共支取110余次,金额近百万元,从中获取手续费8000余元。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吕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定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鄢雪建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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