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至23日,铜川市王益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公安机关以涉恶侦办的刘某等11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等11人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议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在开庭前制定了庭审预案,召开了庭前会议,详细审查案件材料,为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庭审中,审判长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件事实错综复杂,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