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11时40分,平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预警,有疑似毒驾人员在辖区内危险驾驶。接到预警,城区中队副中队长姜磊立即组织警力在辖区范围实施布控。13时43分许,一辆小型轿车在平利西高速出口附近走走停停,行迹可疑,民警迅速上前进行盘查,并要求驾驶员下车,对其突击盘查询问,过程中发现该驾驶人精神状态恍惚,言语躲闪且无饮酒状态,根据经验,初步判定该驾驶人有涉嫌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在控制住驾驶人后,依法将其传唤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盘查。经查证,该驾驶人(陈某,系平利县城关镇居民)曾有吸食毒品的案底,随后经专业仪器对其进行尿检测试,检测试剂盒显示嫌疑人尿液冰毒项显示为阳性,确定为吸毒。经审查:该嫌疑人对吸毒后驾驶陕G***25车辆经安平高速到平利县城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城区中队民警将毒驾嫌疑人及涉案车辆进行登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后,移送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通讯员 付璐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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