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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共同故意实施33起犯罪活动 恶势力犯罪集团12人受审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7-25 10:44:44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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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12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临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蓓、检察官助理马晓敏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成立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该公司经营贷款业务未经任何相关部门审批及备案,融资租赁业务未经陕西省及渭南市的任何相关部门审批及备案。该公司贷款流程分为“贷前”、“贷中”、“贷后”,通过“贷前”签订空白制式《车辆抵押借款协议》、《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等合同,提前让被害人拍摄车辆过户所使用的照片及视频,收取并扣除被害人高额的业务中介费、车辆抵押登记手续费等费用;“贷中”催促被害人按时偿还贷款,对“贷中”是否违约进行认定;“贷后”利用GPS定位和公司保管的车辆备用钥匙将逾期还款的被害人轿车秘密开走,以被害人违约为由和被害人“谈判”,要求被害人支付高额拖车费及“罚息”,并要求一次性偿还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方可将车辆赎回,否则强行将车辆变卖,最大限度的获取犯罪收益。

该组织以该公司陕西区域总负责人何某某为首要分子,以经理张某、赵某、田某某为骨干,邢某某、侯某某、秦某等人为重要成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33起犯罪活动,对渭南市的金融秩序及公民财产、人身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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