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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恶势力团伙“仙人跳”抢劫敲诈勒索 第一被告人获刑14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7-29 16:40:02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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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区看守所对丁某毅等1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该团伙中14人均为90后。

  2018年11月,被告人丁某毅与魏某、张某、魏某某纠集被告人田某鸽等多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由丁某毅、魏某、魏某某、张某等人分别与上线人员联系,获得招嫖信息后再伙同其他被告人到嫖客住宿的宾馆,由田某鸽、樊某某、池某、刘某进入房间,收取约定的嫖资后与嫖客发生性关系。之后,丁某毅等男性被告人对嫖客实施语言威胁、暴力恐吓等手段,迫使其交出钱财。

  犯罪团伙成员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遍布西安市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新城区等主要城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共作案十三起,其中抢劫犯罪五起,敲诈勒索犯罪八起。被告人刘某虽参与恶势力团伙犯罪活动,但不是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被告人杨某、王某峰、冯某栋不是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杨某伙同王某峰、冯某栋、田某鸽使用上述作案手段实施抢劫犯罪一起。被告人张某华从2017年初开始从事网上招嫖的违法活动,2018年11月23日至11月26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华向魏某提供了刘某录、谢某、陈某的招嫖信息,向魏某某提供了杜某明的招嫖信息。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故不公开审理。

  莲湖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毅、魏某、张某、魏某某纠集田某鸽、王某、张某某、张某杰、李某、许某文等人,以暴力及暴力恐吓、语言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丁某毅等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丁某毅、魏某、田某鸽、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方法,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华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决定执行丁某毅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田某鸽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魏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刑期。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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